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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黑开车未注意 不慎撞死前方人员
2022-03-01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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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3-01

刘某某夜晚开车因能见度低看不清路况,追尾碰撞前方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致一人死亡。近日,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

2020年11月24日18时许,刘某某驾驶宁C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永宁县许黄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许黄路9KM-600M处,因天黑未发现前方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崔某某,遂碰撞崔某某发生致崔某某当场死亡、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,被害人崔某某应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,其死亡应当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。经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,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被害人崔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    案发后,刘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,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。刘某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崔某某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95000元,并取得谅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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